一、项目名称:全州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林木流转、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项目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GXKH******-G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四、更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1.7条现更正为“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分工及权利义务,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分工,各自承担自己分工工作的责任和风险。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及牵头人的确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20条现更正为“第 20 条 补充条款:1.乙方中标后,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注册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运营。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不参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运营能力。2.其他未有约定的条款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补充协议。”。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的“附件6:全州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林木流转、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项目总承包运营合同”在项目中标后由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单位单独和发包人签订。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一、资格审查部分”中的“2.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按本次更正为准,具体详见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并确保职责划分清晰,避免模糊地带。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桂黄中路133号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73-******
******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滨水路8号君临山水99幢
联系人:刘丽芳、张芷溪、李林娟
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9日
附件一
2、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各自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按照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分工,各自承担自己分工工作的责任和风险,施工方不承担运营责任及运营连带责任,不对运营进行兜底。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承担的工作内容,合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法人单位章)
成员二名称: (盖法人单位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