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二、项目预算:197.88万元
三、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的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宝贵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特开展本项工作。
经研究,长沙市天心区拟于2025年推进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申报“专精特新”中央预算内资金。为确保本次申报工作高效、专业,提升申报材料质量与竞争力,计划聘请具有相关成功申报经验的专业服务机构为本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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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研究范围
项目以长沙市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为重点,考虑两街区融合发展和区域整体品质提升需要,在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基础上适当外扩兼顾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总体范围南至西湖路,北至五一大道,西至湘江路,东至黄兴南路,面积约49.96公顷。
2.服务内容
本次咨询服务严格遵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2.1 规划设计前期咨询
(1)实施方案编制咨询
本咨询服务需严格遵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申报工作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文件要求,挖掘提炼历史文化价值、梳理街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现状街区历史风貌、街区建筑、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现状情况和问题,谋划专精特新总体空间布局,结合现代城市建设的需求,从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周边环境配套改善、必要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必要动态监测与智慧化管理六个方面形成谋划项目,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实施效果要求等,形成专精特新申报实施一张图、一张表,推进街区整体保护提升。
1)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明确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的具体建筑,提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结构加固、适应性改造与利用的具体手法、实施内容、活化业态等,保障建筑结构安全,提升建筑使用性能。
2)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一是梳理明确需要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提升的具体建筑,提出改造措施和改造要求;二是梳理项目范围内空闲地,结合功能业态和市民需求提出局部新建建筑,明确新建建筑形式、高度、风貌等。
3)周边环境配套改善。针对区域内公园绿地、广场、文化设施、亭台楼阁、历史水系、街巷空间、慢行空间等,划定改造空间和新建空间,提出环境配套改造要求、实施内容、实施边界等。
4)必要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消防设施、停车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明确改造空间和新建空间,提出改造或新建要求、实施边界等。
5)公共文化设施提升。结合历史文化展示利用需要和群众需求,提出必要的公共文化设施改造或新建要求,明确改造空间、实施边界等。
6)必要动态监测与智慧化管理。******消防、智慧化工程管线等领域动态监测与管理,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设与智慧化管理具体内容。
成果: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咨询报告
(2)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咨询
以《实施方案》为纲领,统筹城乡规划、建筑、景观等多专业力量,深度开展项目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咨询工作,包含设计说明、图纸等内容的咨询。核心任务是确保初步设计深度与成果严格适配国家“专精特新”项目申报要求。
成果: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咨询报告
(3)项目概算咨询
依据国家关于“专精特新”项目的造价管控规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等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概算咨询服务,对本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进行严格的投资概算审核与控制。
成果:长沙市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概算咨询报告
2.2 “专精特新”申报专题研究
(1)“专精特新”资金申请全过程咨询
“专精特新”资金申请既要求阐明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也要求项目具备扎实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等基础文件。在相关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理解国家部委的相关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合理合规,并具有充分的竞争力。
本咨询服务需以长沙市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咨询为基础,详细阐述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对街区现状问题完整而有针对性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导调整申报文件,包含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内容,支撑“专精特新”资金申请。
此外,中标供应商还应发挥自身优势在申报工作组织、申报文件编制、以及部委工作汇报等全流程多方面为项目申报提供咨询。
3.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委派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需求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2)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项目监管,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密切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响应采购人的合理要求,保留项目完成的过程文件,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采取节点控制进度安排。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成果须充分表达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4.成果要求
(1)根据采购人工作进度及履约验收要求提供各阶段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介绍、文化价值梳理提炼、街区现状分析、规划设计思路、街区保护提升方案、建设内容总图、建设内容总表等。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咨询报告、电子文件等。规划成果内容与深度达到技术规定要求,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含实施方案咨询报告,方案初设及概算咨询报告)、纸质装订成果6套。
(2)成果知识产权和运用。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研究成果。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采购需求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通过采购人初审和终审的;提交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符合"专精特新"资金申报要求的;存在明显技术错误或重大逻辑缺陷的;有其它违反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情形的。中标供应商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成果不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不存在未经授权等法律瑕疵。若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被认定为无效,应无偿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合格成果,
(3)本项目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归由采购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披露、使用、复制,亦不能擅自发布成果和使用。
5.保密
中标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中标人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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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履约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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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2.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组应形成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成员组成的团队架构,确保项目目标实现和项目成果质量。
(2)参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对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须具有城市规划(城乡规划)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能统筹其他相关专业。
(3)参与项目的其他主要技术成员不应少于4人。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人员超过4人,则按响应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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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知识产权归属
(1)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工作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采购人。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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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3.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中标供应商按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和相关规定提交所有成果资料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
(3)验收程序:本项目由采购人出具项目评审验收意见。如需修改,采购人应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提交成果后2个月采购人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评审意见,或采购人将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实际投入使用的,视为成果已验收合格。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应出具规划成果接收确认函。
(4)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内容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成果资料进行评审论证。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1. 成果文件完整性:提交的成果应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咨询报告、电子文件等,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6套,内容应完整覆盖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2. 技术标准符合性:成果应符合《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 成果质量要求: (1) 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应具备可行性、创新性和专业性,能够充分体现"专精特新"特点; (2) 设计咨询成果应具备合理性、适用性和前瞻性; (3) 概算咨询应符合国家部委对"专精特新"项目造价的相关要求; (4) 文字表述准确、图文清晰、数据可靠、逻辑严密。
(5)阶段性验收: 1. 为确保项目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阶段性成果进行验收: (1) 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初步编制完成后的阶段性验收; (2) 最终版实施方案咨询报告提交后的阶段性验收; (3)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全部咨询工作完成后的阶段性验收。 2. 阶段性验收不通过的,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直至通过验收。 3. 阶段性验收不影响采购人对最终成果的验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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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1.2付款方式:(1)自双方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足额有效发票和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根据采购人工作进度及履约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以支撑“专精特新”资金申请的申报材料后并经采购人认可,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足额有效发票和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申报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报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最终版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同时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全部咨询工作,本项目成功申请“专精特新”资金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足额有效发票和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本项目“专精特新”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足额有效发票和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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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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