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郑州)固转函〔2025〕8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有限公司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转移明细表)。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4日
抄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明细表
序号 | 申请单位 | 接受单位 | 转移种类 | 代码 | 数量(吨) | 有效期至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600 | 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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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1100 | 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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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450 | 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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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1200 | 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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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400 | 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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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200 | 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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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共计39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