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隆兴寺石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河北省文物局 以 冀文物发〔2024〕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正定县文物保管所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正定县文物保管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隆兴寺石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项目地址:正定县隆兴寺。 2.1.3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对隆兴寺石拱桥,夹杆石,碑刻、题记,石香炉,石造像,须弥坐,石雕,门档,经幢,石牌坊,碑亭陡板等石质文物进行病害调查及保存现状评估,对文物现状、一般性损伤进行勘察,收集资料,梳理现场勘察数据和影像资料,通过采用无损检测,取样等手段,分析岩性、污染物等病害成因,并在其基础上开展保护修复试验工作,对结构可靠性进行评估,编绘现状图纸和勘察报告;针对现状各类病害影响文物安全和合理延续使用的问题提出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编制隆兴寺石质文物保护设计文件并确保通过上级文物部门的审批,并根据经批复的设计文件完成文物修复施工。 2.1.4质量标准:合格。 2.1.5总工期:14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文件以及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 财务要求: /
3.1.3 业绩要求: /
3.1.4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3.1.5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1.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0 00:00:00 至 2025-04-25 23:5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5-1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 ******旅游局
电话: 0311-******
电子邮箱: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隆兴寺石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二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 | 0 | 无 |
招标人: 河北省正定县文物保管所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
地址: 正定县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王素辉 | 联系人: 康诚哲、崔晓东 |
电话: 0311-****** | 电话: 0311-******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银行: / | ******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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