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次2025年度实施方案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统筹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系整治为指导思想,根据本次生态清洁相关治理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预防保护区:流域封禁治理面积36.35 km2,设置封禁治理标识牌49块,封禁治理标志碑4座,安排管护人员16名。
综合治理区:新建经果林种植茶叶7.14hm2、新建蓄水池3座、新建渠道1294m、茶园水肥一体化 12.87hm2、茶园综合改造提升 12.87hm2、沿河生态节点1处。
生态修复区:滚水坝4座、生态混凝土护岸1159.53m、联锁式植草砖护岸 1240 m、埋石混凝土护岸 640 m。
计划工期: 126 日历天 。
招标范围: 依据拟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包含:预防保护工程、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 1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和 1 家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 组成,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的条件,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 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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